林寡妇终于还是接受了林可是个妹子这种设定, 若林可是个男的, 林寡妇还不觉得有什么, 可一个十三、四岁的小姑娘孤身一人流落在外, 为了活下去拼死拼活的, 却让她觉得心口酸酸的疼。
因此她怎么也不肯让林可背自己, 硬是自个儿拄着一根歪歪扭扭的枝杈当作拐杖, 一拐一拐地往前走,大冬天的,后背全被汗水给浸透了, 速度却不减。
林可劝了几次,见她实在不听,也只好在旁边扶着她走。
林寡妇原来住的村子就在这附近, 她死掉的男人原来是个猎户, 知道不少兽道小径。此时仔细想了想,竟叫林寡妇回忆起一条没多少人知道的小路来。这可是意外之喜, 要走的路生生少了三分之一, 两人相互搀扶着走了整整一天一夜, 终于到了目的地, 看着那低矮的土城墙, 都有劫后余生之感。
长莱是个小县城, 城墙仅有三米左右,黄土垒成,低矮的城门洞开, 不时有百姓进进出出, 一个形容猥琐的守城士兵懒洋洋地靠在城门旁,叼着根草在来往行人身上扫视,看着有油水又没靠山的,就借口盘查上前拦住,赚上几个“买路钱”。
林可和林寡妇灰头土脸的模样,林可身架又高大,不像是好惹的,因而倒没有被为难。
只是真进了城,林可一时之间却不知道接下来应该怎么办了。
长莱是没有多少守军的,防御大都靠各家团练。若是看着守不住,县令就得向附近的保义屯或者汾阳的募军求助。请神容易送神难,所谓匪过如梳,兵过如篦,不到万一,没有一个地方长官会想把一群丘八请到自己管辖的属地来。林可没有官身,一个平民百姓贸贸然前往报信,说不准连县衙都进不去,就是进去了,县令也不一定就会相信她的说辞,若是赶上心情不佳,说不定还会赏她一顿杀威棒,到时候就真是叫天天不应,叫地地不灵了。
该怎么做?
林可凭着一腔血勇赶到长莱,此时此刻却忍不住犯起难来。
她在这里为难,那边酒楼之中,却有一个人正在看她。
那人身高仅三尺有余,竟是个侏儒。因为身子小,脑袋便显得又大又圆,看着怪异又可笑,叫人心生厌恶,只是身上穿着厚重的棉袍,长可及膝,头上戴着玉石的发冠,一看就出身富贵人家,许是这样,店家才殷切有加,而不是把这三寸丁给打出门去。
见这侏儒的视线投向窗外,旁边的小厮立刻道:“年景不好,流民越发多了,竟涌进城来脏了少爷您的眼睛,小的这就去把人赶开。”
侏儒斜睨了他一眼,淡淡道:“他们在路上走,平白无故去赶他们做什么。都是可怜人,送几个馒头过去吧,等他们吃了,就把人带到这里来。”
林可正考虑是不是到县衙敲鼓造个势,逼迫县令见一见自己,就看到一个眉清目秀的男孩朝着自己走了过来。那男孩十岁上下的年纪,一脸倨傲,嫌弃地站在三尺开外,随手丢了两个馒头过来,然后粗声粗气地说道:“喂,我家少爷赏你的。赶紧吃了,你祖坟上冒青烟,少爷要见见你。”
家仆这般无礼,主子估计也不是什么好东西,说不定还是个纨绔子弟。
林可心中一寒。
要见她?
按照穿越文的套路,那所谓的主子不会是一眼就看出她女扮男装、貌美如花,要强抢她回去当姨太太吧……
哆嗦了一下,林可和林寡妇不由对视一眼。
林寡妇忧心忡忡地问道:“小哑巴,他们不会是要抢我回去当姨太太吧。”
林可:…………
果断把自己开得太大的脑洞揉吧揉吧给丢了,林可捡起地上的馒头,分给林寡妇一个,随后埋头吃起来。
这年头,自尊没那么重要,吃饱比较重要,吃了这“嗟来之食”,一会儿有什么状况才来得及跑路不是?
看他们的吃相,小厮不屑地撇了撇嘴:“行了,吃的差不多了就跟着来吧,别让我家少爷等急了。”
林可点点头,搀扶着林寡妇跟了上去,进了酒楼见到那侏儒,脸上微露讶异。
那侏儒却丝毫不以为意,从椅子上跳了下来,绕着林可走了几圈,眼睛越来越亮,高声赞叹道:“好一条汉子,此真壮士也!”
林可:…………
壮士什么的,好气啊,可还是要保持微笑。
“我姓谢,这里的县令是我的远房叔叔。”
那侏儒接着道:“你才十三四岁吧,这身量日后恐怕还能长。乡野之中也有草莽英雄,小兄弟,你若就此埋没,实在是可惜了,不如跟着我?”
林可若是有意,此时就该纳头便拜,可她实在不想莫名其妙就当了别人的手下。心念一转,林可便深深地作了一个揖,沉声道:“谢公子,长莱危矣!林某是来报信的,百里外有一支近七百人的北齐骑兵,怕是要来大举攻城!”
侏儒——谢公子微微一怔:“北齐鞑子入寇?你如何得知,又有何证据?”
先前林可已经把容易引起误会的甲胄和弓箭都丢了,当下便掏出那把匕首。匕首上的纹饰不同于中原,确是北齐样式。
“小人林可,家住双河村,朝北边逃难途中撞上了北齐军,历经千辛万苦才逃了出来。看他们前行的方向,必是有意于长莱。小人实在不忍看城中百姓受难,因而走山中近路赶来报信。这匕首,是小人当初逃跑的时候,杀了个鞑子,从他身上摸来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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